成都-外国专家证办事指南-外专局

外国专家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第三条:“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第五条:“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聘请外国专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二、基本要求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三、前置条件
(一)文化教育类外国专家。
应聘在蓉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文化教育类专家(以下简称“文教类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类外籍教师须为65岁以下的母语国人员,并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连续在华工作不超过5年;医生须出具卫生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在华行医许可证;运动员须出具相关协会证明。
(二)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 。
(以下简称“经技类专家”)包括:
1.应聘在蓉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聘请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该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成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4.应聘在蓉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一)聘请单位网上登记注册。
首次聘请经技类专家的聘请单位须首先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在线提交聘请单位网上登记注册申请后,于15日内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市外专局办证窗口审批:
1.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教育、培训类的其他聘请单位须提交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经市外专局审批通过后,即可网上申请《外国专家证》。逾期未报纸质材料的,网上申请予以撤销。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材料齐备,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外国专家证办理
1.聘请单位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生成外国专家证申请号;
2.经成都市外国专家局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状态将变为“已通过初审”,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根据网上初审提示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外专局办证窗口。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专办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市外专局签发《外国专家证》,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到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办证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函: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标题中明确申请种类,内容中载明网上申请号、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2.在线填写并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相应位置贴上标准证件照,(在照片处和聘请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3.最高学位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
如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专家,则需提交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专家个人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逐一填写至今中间不能间断,明确单位名称、担任的职位、工作内容、所在国家,在中国的工作需要明确所在城市),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中、外文原件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中文样本可在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官方网站下载);
5.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验证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咨询电话:85197251);
6.正式签订的中文和外文聘用合同、聘用协议、任命书或委派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要求,聘用协议、聘用合同、项目协议、项目批件或任命书中须具有以下条款: 
①聘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外国专家的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
②订立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的时间、地点。
③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的期限。
④聘用职务职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地点以及休息休假。
⑤工作报酬和支付方式。
⑥保险:按照《关于转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外专办发〔2011〕430号)要求,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必须明确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及住院>和意外保险等条款,原则上要求聘用单位为外国专家购买,若聘用双方达成协议的,可由外国专家本人负责。
⑦违反聘用合同、协议的责任。
⑧聘用合同、协议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合同、协议的其他事项。
⑩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聘用双方可以约定使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解除合同条件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申请人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验讫章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正面二寸(35mm×49mm)白色背景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9.若有随行家属,需提供随行家属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验讫章或居留许可(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和二寸(35mm×49mm)白色背景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8岁以上子女不能作为随行家属);
10.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非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1.若专家从中国境内其他单位转聘, 需提供相关工作类证件注销证明,文教类专家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原件(请到成都外国专家局官网下载标准版本);
12.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外文材料,请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成都翰译翻译公司,电话:028-86283116)翻译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2377790、028-62377273(传真)
投诉电话:028-6188821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4号窗口
网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202.96.25.31/login.php;成都市外国专家局http://chengdu.caie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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