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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办事指南(暂行)
办理部门:海外人才工作处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承诺件
事项分类: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引进,行政审批,成都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62377790 
监督电话:61888298 首问责任人:代琦 
办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前置条件:(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雇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三)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五)受邀外国专家条件
受邀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法定依据:(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
(二)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网上登记注册: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须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受理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材料齐备,认证时限5个工作日。
2.网上申请。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专门机构的,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预审和受理。受理机构承诺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4.审查。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申请单位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1.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原件 1 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原件 1 电子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其他 原件 1 电子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备注: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可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需填写申请表。
2.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3.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6.所有外文材料均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成都翰译翻译,联系电话:028-86283116)
 
办事表格: 
备      注: 

事项名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办事指南(暂行)
办理部门:海外人才工作处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事项属性:办事服务办事类型:报批件
事项分类:人事人才,外籍人员,行政审批,成都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62377790 
监督电话:61888298 首问责任人:代琦 
办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前置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
(五)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网上登记注册: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须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受理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材料齐备,认证时限5个工作日。
2.网上申请。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专门机构的,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预审和受理。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4.审查。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5.决定。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的,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 原件 1 电子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申请人简历 原件 1 电子 个人简历需中外文对照,包括受教育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逐一填写至今中间不能间断,明确单位名称、职位、工作内容;所在国家如在中国工作需写清楚城市),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5.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 原件 1 电子 非中文学历或资格证明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成都专业翻译公司-成都翰译翻译,联系电话:028-8628月116)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 电子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
7.其他 原件 1 电子
备注:
1.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90日以下,含90日)的,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申请时应填写全部工作地点。
2.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3.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办事表格: 
备      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邀请单位为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才签证(以下简称“R字签证”)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 规定: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

三、办理机构

四川省外国专家局。

四、申请条件

(一)邀请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邀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全程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成都本地翻译公司联系电话: 028-86283116)

(二)申请材料目录

1、邀请单位在线注册账号

邀请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应在系统内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所需材料具体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经受理单位网上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已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另行注册。

2、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请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原件1份 电子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邀请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公章。
2境内单位邀请函件原件1份电子由邀请单位出具,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符合R字签证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电子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五)优秀青年人才;(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备注。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份电子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 电子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6其他材料     
备注: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应提交相关对应性奖励、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应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及人才的证明材料,如外籍人才曾在华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单位拟邀请外籍人才提供企业管理或技术支持。4、创新创业人才应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5、优秀青年人才应提供相关博士后证明材料。6、计点积分涉及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缺特殊人才,可给予计点积分最高10分的额外加分。主要包括:受到省级政府(含副省级)表彰奖励;受到市级政府表彰奖励;连续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引智项目资金资助;省重点企业聘用、省重点项目引进的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创办企业的出资人。

六、办结期限

对邀请单位提交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四川省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邀请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www.safe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办理机构网上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网上审查。办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在规定期限进行审查。

4.网上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办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线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注意事项

(一)邀请单位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可以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查询决定结果,决定通过后,可直接在线打印《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二)办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随机抽查等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三)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R字签证。

申请人应当自《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确认函等材料至我驻外使、领馆及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R字签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本人护照(有效期内为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

3、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4、    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咨询电话

   028-86759650  联系人:张忠

028-81727525  联系人:沈禧

附件: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理流程图

外国专家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第三条:“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第五条:“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聘请外国专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二、基本要求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三、前置条件
(一)文化教育类外国专家。
应聘在蓉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文化教育类专家(以下简称“文教类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类外籍教师须为65岁以下的母语国人员,并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连续在华工作不超过5年;医生须出具卫生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在华行医许可证;运动员须出具相关协会证明。
(二)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 。
(以下简称“经技类专家”)包括:
1.应聘在蓉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聘请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该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成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4.应聘在蓉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一)聘请单位网上登记注册。
首次聘请经技类专家的聘请单位须首先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在线提交聘请单位网上登记注册申请后,于15日内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市外专局办证窗口审批:
1.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教育、培训类的其他聘请单位须提交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经市外专局审批通过后,即可网上申请《外国专家证》。逾期未报纸质材料的,网上申请予以撤销。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材料齐备,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外国专家证办理
1.聘请单位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生成外国专家证申请号;
2.经成都市外国专家局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状态将变为“已通过初审”,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根据网上初审提示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外专局办证窗口。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专办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市外专局签发《外国专家证》,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到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办证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函: 请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标题中明确申请种类,内容中载明网上申请号、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
2.在线填写并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相应位置贴上标准证件照,(在照片处和聘请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3.最高学位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
如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专家,则需提交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专家个人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逐一填写至今中间不能间断,明确单位名称、担任的职位、工作内容、所在国家,在中国的工作需要明确所在城市),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中、外文原件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中文样本可在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官方网站下载);
5.经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验证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号,咨询电话:85197251);
6.正式签订的中文和外文聘用合同、聘用协议、任命书或委派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要求,聘用协议、聘用合同、项目协议、项目批件或任命书中须具有以下条款: 
①聘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外国专家的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
②订立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的时间、地点。
③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的期限。
④聘用职务职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地点以及休息休假。
⑤工作报酬和支付方式。
⑥保险:按照《关于转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外专办发〔2011〕430号)要求,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必须明确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及住院>和意外保险等条款,原则上要求聘用单位为外国专家购买,若聘用双方达成协议的,可由外国专家本人负责。
⑦违反聘用合同、协议的责任。
⑧聘用合同、协议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合同、协议的其他事项。
⑩聘用合同、协议、任命书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聘用双方可以约定使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解除合同条件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申请人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验讫章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正面二寸(35mm×49mm)白色背景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9.若有随行家属,需提供随行家属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入境验讫章或居留许可(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和二寸(35mm×49mm)白色背景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8岁以上子女不能作为随行家属);
10.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非教育、培训类聘请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1.若专家从中国境内其他单位转聘, 需提供相关工作类证件注销证明,文教类专家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原件(请到成都外国专家局官网下载标准版本);
12.聘请单位外专工作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外文材料,请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成都翰译翻译公司,电话:028-86283116)翻译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2377790、028-62377273(传真)
投诉电话:028-6188821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4号窗口
网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202.96.25.31/login.php;成都市外国专家局http://chengdu.caie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