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传统上是翻译界研究的领域,而法律解释侧是法理学界研究的课题,两者本无交集。

随着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翻译」

与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法律翻译并不是一个有着清晰定义的专业术语。在翻译界一般指对法律文件的翻译。

但从法学角度来看,翻译的内容并不是构成法律翻译的依据,翻译的结果是否在现实的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中被采用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才是「法律翻译」的核心特征。

也就是说——为满足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的需求而进行的翻译工作属于法律翻译

举个例子,比如翻译了一部古代律法巨著,这在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价值,但并非法学视域下的「法律翻译」

而如果,翻译了一条短信消息,虽然这条短信的内容与法律毫无关系,但如果是法律适用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则无疑属于法律翻译

2、多语种的欧盟法律体系

在中国我们使用中文,但是在欧盟立法,则需要处理24种语言的复杂情形。欧盟内部通过各种法规、规定和措施,确立了一套指导欧盟法律翻译的语言政策,保证各个翻译版本的语言具有同等的意义、功能甚至是形式,使所有的语言文本看起来像是一个文本,也就是平行文本,而不是翻译文本。

因此,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法律翻译既是翻译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随着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律翻译」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方法,其重要性亦与日俱增。因此一名译员拥有深厚的法律工作背景,能够准确理解复杂法律文件中的法言法语、法律条文信息以及后背的法理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球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环境下,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交流也变得越发的频繁,作为法律翻译,在为不同语言国家进行法律交流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因素,这对于译员协调各方因素、确保多方顺利交流的能力提出了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足够的语境,法律交流才能顺利进行,法律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所以,良好的法律交流是法律翻译的基础,二者共同进行才能确保法律翻译过程的合理性。

在法律交流过程中有几个原则需要确立:

1.语言从法原则

语言和法律本身就是相互制约的,语言是法律载体,法律则是法律语言的实质。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假设概念无法直接进行转化的话,语言制约作用也就会越发的显著;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示出「源法」这一精神,则不能过分注重语言制约功能,比如:在定义、用词、解释、修辞等方面进行多层面考虑。

2.求同存异原则

不同国家法律体制、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中也会存在差异性,以及不对等问题。所以在法律交流转换过程中,要遵守求同存异原则,尽可能的使用目的法律体制之中已经存在的概念或者是术语,这样才能让使用人员理解。

3.比照不足原则

在不同的法律体制、体系之间的法律观念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进行法律交流的时候,就可以按照比照不足这一原则来更好地理解对方法律体系,比如说,使用目的法本身就已经存在的相似观念来进行比照,再结合辅助性的解释与注解也就能够起到有效法律交流的效果。

好的译员是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一系列的原则使用,这是对外翻译“度”的把握的最好体现!